土地承包,村上是否有权收回个人土地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16岁,没有分到承包田,85年村委会给我补了9亩地,各项税收 任务公粮 提留款等费用均由我向村委会交纳,可98年第二轮分地时却收回了补给我的9亩土地,现在我向乡政府反应土地的问题,乡政府却说补的土地应该按机动地算 收回是正常的,那么当年机动地的台帐上为什么会是我的名字呢,各项摊派我都交纳了十几年了我现在想知道他们收回我的土地对不对,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应补应该要回我的土地,我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土地,我做为农村户口没有土地合理吗?希望有关专家给予明确的答复~谢谢!~
如果你具有该村的户口,应该分得土地。第一轮如果是机动地的话,村里在二轮分地的时候,是应前庆或当收回的。

但如果98年第二轮分地,也应该按照具体情慧伍况分给你土地。

如果第二轮分给你地了,那么你就没有理由再找了;如果第二轮没有分给你土地,而你又具有该村户口,那么你就应该有土地,可以继续找政府解差棚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毕派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岁薯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乎数者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所以,只要你家还有一个人的户口依然在该村,并且承包期没有结束,村里就无权收回承包的土地,在遇有征地时,你家依然有取得土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的权利,户口还在村里的还有取得安置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