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看守所用一直带手铐么
根据
法律规激伍空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加戴械具有严格的规定,对于有严重打架斗殴和违规行为的才加以处罚。一般不带手铐的。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橘前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明瞎、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
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