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是什么关系?对应的吗?分别啥时候用这两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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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亩前位或个哪斗人的款项。

核算范围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帐款”和“应付票迅缓清据”科目中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销货款以外其他应当收回的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各种罚款。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暂付的押金。
(4)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其他应收款”中所包括的内容是相当繁杂的。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其他应收款长期得不到清理,致使其他应收款金额巨大,这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其他应付款,对应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