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合并报表,将长投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时,是基于什么原理呢?

编制合并报表,将长投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时,是基于什么原理呢?请赐教!不胜感激!
因为只有调为权益法后,相互之间的对应科目才有相关关系,然后才能抵销。
否则,对两个毫无关系的科目,如何抵销后将报表做平呢?

如:A给B100万元,B用该100万元赚配州丛了50万元,原则上150万元都属于A,应抵销。
但B的账上只记录了100万元,如何和A账上的150万相抵销呢?

成本法改成权益法后,对于A后来用100万赚取的50万,B也要做相应培樱的记录,这样,两迹睁者之间就对应了,可以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