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如何行使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

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铅枯裂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

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的账簿记录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各州基本上都制订了关于股东查阅权方面的成文法规则。

扩展资料:

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介绍:

一般而言,单独股东权模式优于少数股东权模式,后者容易不适当地剥夺中小股东的查阅权。但我们必须考虑到查阅权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也可能不适当地损害公司利益。有鉴于此,应当从不同类型公司的实际出发重构我国的查阅权制度。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坚持单独股东权的立法模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股东之间的信任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赋予每一位股东查阅权,有助于形成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增进股东之间的信任;

反过来,信息的流动性和透明化,有助于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行使查阅权不至于对公司的经槐闭营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败拆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而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于某些信息,任何股东均可单独行使查阅权;对于其他信息,只有单独或者合并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才可以行使查阅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查阅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查阅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知情权


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它只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需要先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果拒绝戚樱肆,股东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起诉的案由为股东知情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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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仅仅是查阅会计账簿并不能满足股东的需求,因为查阅会计账簿(如果提供真实的会计账簿)仅仅能让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而现实中很多股东是因为权益被侵害,需要收集证据,所以想查阅会计账簿的同时还想查阅会计凭证,甚至想复制会计账簿和高轿会计凭证,那这里推荐阅读《股东知情权的三个层次》。提问者有这方便的需求可以在百度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