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变更如何办?


根据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正仿政部门制定。医稿桐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举敬纤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试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你的情况是要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考试,拿到证书后向当地卫生局办理变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