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发票没作废,但是已经认证了,怎么办?急~
本月我开错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开多了十倍,当时我们都没发现,对方拿走了发票并去认证了,认证后对方才发现金额错了,今天联系上我了,今天是30号,还没过月,发票也没有作废,我还有补救的办法吗,我改怎么办?请帮帮我,急~~先谢谢大家了
没有别的补助办法。
只能让对方按购货退回,
你方按销售退回的程序来办理。
即申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开具红握塌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段世记账凭证。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衫袜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