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济南一个
装饰公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0万,法人非经营人,公司已经半年没有发工资了,面临关门大吉!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员工的工资,另外还欠很多外债。而且也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关门,我们的工资还能要出来吗?怎么要,找谁要????? 法人还是经营人?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圆逗灶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橘扮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指誉准后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
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