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定期限是二年,那第二年不签有什么解释

我在地税部门工作已有16年了,2008年1月1日在单位签定了劳务派遣合同,而现在马上到2008年12月31日了,下一年的合同却没人给签,我应该用什么方式找回自己的权力,而且国家有规定,工作期限年满多少年的可以成为单位正式人员?
2008年1月1日在单位签定了劳务派遣合同=你放弃了以前在地税部门工作已猛灶有16年的经枝野扮历,你现在工年只有和新派遣脊则公司的1年
去当地劳务局协调。
我13年5月22号进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签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二让判年,现在发现合同早已到期了可是劳务派遣辩滑拆公司和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续签合同,而我现在还在这家公司上班如果我现在不干了携枣能得到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