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一份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然接到开证
银行的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十万火急啊 待会儿就要上课啦!
首先就是此批货物停止发运
这样造成的损失也就是有些库存积压
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了银行付款肯定会受影响,所以这个信用证基本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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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楼上的
现实中,拿瞎银行是绝对乎敏首不会吃亏的,不管大银行还是小银行,信用证操作中该扣的银行费用一分也不不会少,如果申请人交不出来,肯定就会扣受益人的,惯例是死的,银行照样不遵守
渣打有名吧,我们照样碰到过这样耍无赖的事
即使交单相符,可客户破产了,开证行和申请人之间打官司也不会轻易就把款付给受益人的。这样提心吊胆的出一批货,图岁数个什么啊?玩心跳啊
楼上说的太天真了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实质是通过银行信用进行的单据买轿和卖,而不是货败旁物本身的买卖。
你所提到的是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这有两层含义,一、只要受益人(出口商)不接受撤销,信察帆橡用证就无法撤销,仍然是有效的。二、只要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使信用证申请人倒闭了,跟受益人也没什么关系,开证银行必须见单立即付款。
所以,完全可以正常发货,但要注意: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各种单据,避免被国外银行找出可以凭以拒付的不符点。
至于开证银行和信用证申请人之间的官司,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所以说,信用证在各种国际
贸易的付款方式中,是安全级别最高的一种。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