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营范围和规模确定,因此,您是否可换成机打发票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税管员。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及加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开具国税发票,在您的经营范围内开具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和卷式发票两种;
平推式发票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山正及网络开票的纳税人,卷带唯衫式发票适用于使用税控装置和非税控电子器具开票的纳税人。
可以根据主管局给您核的发票种类和数量,领购发票自行开具,如果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可以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征收率为3%。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您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蠢腔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