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
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羡肆前,新建商品住宅(包括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额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总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兄清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雹乎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