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我和两个朋友合伙开公司,他们负责技术入股,我负责资金入股,我占百分之39,A全面负责技术

问个问题,我和两个朋友合伙开公司,他们负责技术入股,我负责资金入股,我占百分之39,A全面负责技术的占百分之41,B百分之20,现在A打算辞去以前的工作,全力干公司,要我发他12000一个月,(就是他以前的工资都是这么多)还给他配台苹果笔记本,说我也要给自己发工资,说都是我先垫资,日后公司盈利会偿还我的支出。请问这个合理吗?因为我突然想到,如果我请个人来打工,也发这钱,我为啥还要给他股份?
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你是属于投资项目,而你们肆磨都属于老板。你并不需要给她发工资,因为你们是按照公司的盈利来分发的。所历滑以你并不需要付他工资,肢雹腊因为公司的盈利就是他的利益了。
不合理,谁都不能他的技术会在将来给公司带来盈利,所以说以后会偿还你扰衫闷先缓弯垫付的资金,这本来塌芹就存在不确定性。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