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运瞎须有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枣悄燃,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
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
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当然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实践当中凳虚很多企业都规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但不是罚款。
虽然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企业不得罚款,但在深圳,企业仍可以依照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
法律分析如下: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汪虚培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之前,规定深圳企业有罚款权的法规主要有两个规定:一是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通过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中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
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因《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当与广东省(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冲突或不一致时,根据立法法中上位法优先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该规定中的罚款权已经不能适用了。
二是《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困唯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此规定中的经济处分,就是若员工违反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因《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属于特区法规,依照《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区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省法规、部门规章、省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在特区内适用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当《深誉信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冲突或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综上,虽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企业不得罚款,但在深圳,企业仍可以依照经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但对员工进行罚款的相关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且要公示,内容合法才能适用于员工。
公司罩竖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但公司经常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扣发奖金和薯御工资,这一块法律并没有禁止。 劳动法提倡用人单位不能仅仅为了处罚职工就订立规章制度,而应当依据劳动法依物手大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如有一般性违纪情况,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等来解决。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
可以。公司有自己的制度,如有违反,念袜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或者你因公外出(比如开公司的车肢高亏)出去违章了,罚历神款没有处理。公司有权从你的工资里扣除相应的罚款数额进行办理。
不行!
在员瞎轮工因为失误造成的损失上`不能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如果是高层主管`有和公司签约什么的`对于这样的事要进行检讨`
管理不力`执行不到位誉唯!
员工只有是在故意的情况下造成的一些损害`危害`那是要付相应法律责任的磨虚信
打个比方`员工偷东西`公司发现了`最多只能是追讨回物品`然后可以将其除名!
如果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最多挨顿训`不能擅自对员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