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有关法律的小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有关法律的小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拒绝酒驾
今天是小明爸爸生日,宴请许多亲朋好友,小明爸爸主动提醒:凡需开车回去的,千万别喝酒。
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
二、遵守交通规则小明在红灯时,不顾自身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突然听到一陈尖锐刺耳的磨擦声想起,小明也傻在了当场。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起码的法制意识,依法守法要转化为内心的自觉行动。
三、拐卖儿童学生小丽放学后在校门口等妈妈,一名陌生男子对她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信以为真,就坐上了他的自行车。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于是她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
三、谨犯身心被侵犯寒假,女生丽丽正独自在家中写作业,突听到有人敲门,丽丽透过防盗门,只见一位相貌端庄的年轻人站在门口。那人说,自己是她家楼上的邻居,想借笔和纸给家人留个条。丽丽见他说话很诚恳,长得也不象坏人,丽丽觉得自己应该助人为乐才是,于是她找开了门,谁料想,防盗门刚一打开,这个禽兽不如的家伙不仅伤害了丽丽,还翻出了丽丽家的钱物,然后“满载”而去。
单独在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谨犯犯罪分子入室作案。
四、高空抛物小明在楼上随意的乱扔了一块小砖头,碰巧砸到了路过的小红,触目惊心的是小红从此成了植物人。
随意一扔毁了两个家庭,小明也受社会谴责,心灵上受到严重的创伤。
五、噪声扰民凌晨 1点钟,小区有居民为乔迁新居,听信算命先生指示的时辰而放起烟花大肆庆祝,把大家都吵醒了,报警后,大家不依不饶,非那户人家道歉。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沉迷网吧16岁的小明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明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小明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明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影响了以后的学习。
七、优等生入户抢劫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明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时时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暑假期间,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小刚找到小明,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孝顺的小刚动摇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小红身上,结果抢劫未成,被群众当场制服。
我国刑法规定,凡年满14周岁,犯抢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四、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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