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档案整理知识 档案管理学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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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学的知识

一、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工作的意义:档案收集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与档案工作中其他各项工作比较起来,它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作好档案收集工作对整个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1)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是档案业务基础工作中的基础;档案的收集,就是整个档案馆(室)取得和积累档案的一种手段;(2)从组织整个国家档案工作来说,档案的收集工作是贯彻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首要的具体措施;(3)从收集工作质量高低的影响来说,它直接关系到档案工作的其他环节。2、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1)丰富馆藏;(2)加强馆外调查和指导;(3)推行入馆档案的标准化;(4)保持全宗和全宗群的不可分散性。3、机关内文件的归档二、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1)在正规的工作条件下,档案室所接收的是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立好的案卷,档案馆接收的是由机关档案室根据入馆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2)对整理不善的档案进行局部调整。(3)零散文件的整理。2、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档案的整理必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历史联系主要表现在文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几个方面。(2)档案的整理应该充分利用原有基础;原有基础指,第一,充分重视和利用先前整理的基础,以确定档案整理的任务和要求,来要轻易打乱重整;第二,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应该充分研究和利用原来整理的成果,不要轻易破坏以往整理和保存的历史状况。(3)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3、全宗:(1)概念:全宗就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整体。(2)意义:区分全宗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全宗不仅是个整理方法问题,也是一条原则、一种理论,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全宗理论是在档案集中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是随档案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全宗理论的确立,对档案室、档案馆档案的管理,有重要的组织作用。全宗理论发展的历史,是与档案整理的不同原则联系在一起的。4、全宗构成的条件和立档单位:形成全宗的机关,称为立档单位,又称全宗的构成者。一个机关就是一个立档单位,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就构成一个全宗。(1)构成条件:第一,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第二,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第三,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三个条件是统一的,是从不同侧面反映一个单位的独立性。最基本的是第一个条件。在分析或研究一个组织单位能否构成一个立档单位时,应当明确,机关的大小和档案数量的多少,并不影响它成为立档单位。有的组织单位也可能不完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它实际上却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由于某种特殊需要,它所形成的档案也可以构成一个全宗。(2)立档单位。5、立档单位的变化和全宗的划分:机关单位的增设、撤销、合并以及机关名称的改变、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的调整等各种变化。这些情况,有的会影响全宗的划分,有的则不涉及全宗的变化。研究某一立档单位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主要应该从立档单位的政治性质、生产关系性质和基本职能等几个方面去考察。6、人物全宗:就是社会知名人士(如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作家、艺术家、教育家等)在其一生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整体。人物全宗包括个人的著作、手稿、日记、信件、遗嘱以及记载个人(包括家族、家庭)社会活动的全部材料,还包括别人所写的和收集的与人物全宗构成者个人、家庭、家族有关的材料,以及直系亲属能够说明立档单位情况的材料。7、全宗的补充形式:(1)联合全宗。是若干独立机关形成的档案,由于混在一起难以区分立档单位而联合组成的一个全宗。(2)全宗汇集,就是由档案数量极少的若干全宗,按照一定的特点组成的一个全宗集合单位。(3)档案汇集,就是由不明所属全宗的零散残缺文件,按照一定的特点集中起来的混合体。8、全宗群:整理和管理档案,不仅要注意全宗的完整性,还应该注意全宗之间的相互联系。10、全宗的编号与排列:(1)通常涉及档案管理中的三个环节:A全宗的编号一般是在档案馆接收全宗时,于全宗名册上登记编定的,它属于统计工作的一个具体的技术项目;B全宗在库房内如何排列存放,属于保管工作的范畴;C全宗号的编定,它作为档号的组成部分填写于案卷封面,全宗的系统排列等也属于档案的基本编目和系统化的课题。(2)全宗号的编制和使用方法:A按国家档案全宗的三部分各依全宗进馆的时间顺序分编流水号;B按本馆全宗的时间、地区、性质等分编流水号;C所有全宗一律按进馆顺序统一编定流水号;D按全宗的重要程度编号;E按全宗群连续编号;F按全宗群留空统编全宗号;G分组单编全宗号;H多级分类单编全宗号;I编大全宗号;J对一部分全宗实行等级分类编号,另外一部分全宗实行序时流水编号。尽管十多种具体的编号方法各不相同,但就其主要特点来说,可概括为两种类型:序时流水编号法和体系分类编号法。前者也可简称流水法,后者可简称分类法。流水法,无论是一律大流水,还是先分类别,而对每个具体全宗的排序和给号,都是依时顺列。分类法,无论是统编号还是分编号,无论是一次划分还是多层分类,而对每个具体全宗的排序和给号,主要不以序时方法,而用逻辑方法。对全宗编号,主要应采用流水编号的方法。12、分类的一般方法:(1)按文件的产生时间分类,具体包括年度分类法、时期分类法两种;(2)按文件来源分类,包括组织机构分类法、作者分类法、通讯者分类法三利;(3)按文件的内容分类,包括问题分类法、实物分类法、地理分类法三种;(4)按文件的形式分类,包括按文件的种类来分类、按文件的制成材料分类、按文件的形状分类三种。13、常用的分类方法:(1)年度分类法:也称年代分类法,就是根据形成和处理文件的所属年度将全宗内档案分成各个类别。(2)组织机构分类法,就是根据文书处理阶段形成和处理文件的承办单位进行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将全宗内档案分成各个类别。(3)问题分类法,就是按照档案内容所说明的总是将全宗内档案分为各个类别。14、分类法的选择和分类方案的编制:(1)组合分法: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组织机构-年度分类法;年度-问题分类法;问题-年度分类法。(2)分类方案:为了便于对全宗内档案具体地进行分类,在选定某种分类方法之后,就应编制一份“分类方案”。分类方案,就是标列各个类目名称,表示全宗内档案分类体系的纲要,所以又称“分类大纲”。分类方案的类目力求明确和具有系统性。15、机关内党、政、工团档案分类:(1)在一个全宗内,首先将档案分成党政工团等若干部分,在每一部分中再行分类整理;(2)在全宗内,先将机关内最高机构和各单位的档案分别分成党政工团若干部分,再在每一部分中继续分类整理;(3)全宗之内的档案首先按年度分类,每年度分成党政工团若干部分,再继续分类整理;(4)在全宗内,只分党政两大部分,或在每一年分两部分。16、人物全宗内档案的分类:(1)生平传记材料;(2)创作材料;(3)公务活动材料;(4)个人书信;(5)经济材料;(6)亲属材料;(7)评价材料;(8)音像材料;(9)其他材料。17、立卷:(1)定义:一个全宗的文件经过分类之后,各个类内都有相当数量的文件,还要进一步系统化,将若干文件组成案卷,称为立卷(也称组卷)。(2)立卷工作的内容:组成案卷单位,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的排列与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与备考表,案卷封面的编目与案卷的装订。(3)意义:案卷是密切联系的若干文件的组合体,它是档案的保管单位,通常也是统计档案数量和进行检索的基本单位之一。案卷是组成全宗的基本单位。立卷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基础。18、案卷组合方法:主要是根据文件构成的特点,将具有某方面共同点和联系密切的文件综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案卷;一些具有不同特点、联系不密切的文件,可以分别组成案卷。立卷的“六个特征”。(1)按问题立卷;(2)按作者立卷;(3)按文件(名称)立卷;(4)按时间立卷;(5)按地区立卷;(6)按收发机关立卷。六个特征综合运用。19、卷内文件整理:内容:卷内排列和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20、案卷封面编目和案卷装封:(1)主要项目包括:立档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名称、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的起止日期、总页数、保管期限以及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等。(2)拟写案卷标题以及整个案卷封面编目的基本要求:A历史观点和政治上的正确性;B文字简练,表达准确;C标题基本结构力求完整。21、类内案卷排列和案卷目录:(1)案卷排列:全宗内档案,经分类、立卷以后(或档案馆、档案室接收的案卷),还必须进行系统的排列。全宗内各类的序列,已在分类方案中排定,所以通常所说的案卷排列,就是根据一定的方法,确定每类内案卷的前后次序和安放的位置,保持案卷与案卷之间的联系。(2)案卷排列的方法:A可以按照案卷所反映的工作上的联系来排列;B可以按照案卷内容所反映的一定问题来排列;C可以按照案卷所属的起止日期(时间)来排列;D也可以按照文件的作者、收发文机关以及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地区来排列;E事档案或监察、信访等按人头立成的案卷,还可以按姓氏笔画、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或四角号码等方法排列。(3)案卷目录:一个全宗内的全部档案,经过分类、立卷进行了系统的排列以后,应当将案卷逐个登记到案卷目录上。案卷目录也就是案卷的名册,是著录案卷内容成分并按一定次序编排的一览表。(4)案卷目录的作用:A固定全宗内档案的分类体系和案卷排列顺序,最后完成档案整理工作;B介绍全宗内案卷的内容和成分,是查找利用档案最基本的检索工具,也是编制其他检索工具的基础;C它是档案登记的基本形式,也是统计和检查档案的重要依据。(5)案卷目录的类型和选择:综合目录和分册目录。分册目录又可分为:A以全宗内档案分类的类别为单位编制的案卷目录;B按保管期限编制的案卷目录;C按保管期限结合分类方案编制的案卷目录;D按机密程度分别编制。(6)案卷目录的结构:封面和扉页,目次,序言或说明,简称表,案卷目录表,备考表。至少一式两份,一般一式四份为好。以全宗为单位编定各本目录的顺序号,称作“案卷目录号”,简称“目录号”,是“档号”的重要组成部分。22、档案整理工作的组织:(1)档案整理工作基本程序:区分全宗、分类、案卷的编立、案卷排列以及编制案卷目录等主要步骤。(2)档案的系统化与基本编目。(3)现行机关档案整理工作的组织:归档制度与档案室档案整理工作的关系;档案形成过程中划分全宗和分类;档案形成过程中案卷的编立和目录的编制工作。(4)积存档案和零散文件整理工作的组织:整理工作方案,对立档单位的历史沿革和档案状况的态度,零散文件的整理程序。23、档号:(1)使用的混乱现象:一是档号残缺不全,馆内许多全宗没有全宗号,全宗内许多案卷目录没有目录号;二是编号重复,一个馆内有相同的全宗号,一个全宗号内有相同的目录号,一本案卷目录中有相同的全宗号,一卷之内有相同的文件页码。(2)组成: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和卷内文件页(张)号。对不装订的案卷,往往还编有文件的件号。(3)档号的使用规则要求:档号要完整成套,一般说上述几部分档号均应编排;一个档案馆内的全宗号不能重,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能重,一本案卷目录中的案卷号不能重,一个案卷之内的文件件号、页号也不能重。三、档案鉴定1、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哪些档案应该保存,保存多长时间;另一方面确定哪些档案不予保存,进行销毁。2、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1)如果无论档案有无价值和价值的大小,全部加以保存,而且还会源源不断地涌进新的档案,这样首先就会使原有的档案体系逐渐拥塞庞大起来,有价值的珍贵的档案淹没于大量失去价值的档案之中,不易被人发现和难以找到,因而也就影响了效率,并使档案的效益不能得到充分发挥;(2)大量失去价值的档案充塞库房,与有价值的珍贵的档案同样进行整理和保管,无疑是浪费人力和物力,相对地延缓有价值的档案的整理速度,妨碍有价值档案保管条件的改善;(3)如发生突然事变,就不易及时抢救出重要的珍贵的档案。为了有区别、有重点地保存档案,必须鉴别各种档案的价值,去粗取精,使保存的档案具有较高的质量。3、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一方面,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利用需要是档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社会因素。两方面的因素是相互作用、辩证统一的。档案客体,是档案社会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利用档案的需要,是档案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两方面的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就是鉴别和分析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客观因素,估计和预测每份文件、每个案卷、每部分档案是否有作用,能起什么样的积极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时限,从而确定它们是否需要继续保存,需要保存多长时间。4、鉴定档案的原则:鉴定档案,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观点,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5、分析档案价值的一般方法:(1)分析文件的内容是鉴定档案价值最重要的一个方面;(2)分析文件的来源、时间和形式等特点;(3)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鉴定档案必须根据每份文件或每组文件的具体情况,一方面分析文件载体上所表现的各种特点,即以文件内容为中心,全面联系地分析文件所属的立档单位、文件的作者、产生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和外形特点等诸种因素;另一方面,同时分析档案的被保存程度,即以全宗、全宗群以至馆藏对象,全面联系地分析它的成分及其完整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文件自身的有关特点,科学地判定档案的价值。6、关于鉴定档案的方法论问题:(1)研究档案利用规律,预测未来利用需要;(2)研究档案保存的效益;(3)掌握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存时间长短的关系;(4)档案保存价值分析的弹性处理方法;(5)档案保管期限结构的科学处理。7、档案保管期限表:(1)定义: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管理期限的依据和标准。(2)类型:A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B专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C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D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E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上各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互关系。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其他几种保管期限表具有指导意义;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又必须以标准的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种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各种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不能缩短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但可延长保管期限。这种相互制约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体现,它有利于妥善地制订有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实际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3)结构:通常由顺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总的说明等部分组成,其中条款和保管期限是最基本的项目。条款较多的保管期限表,还须把条款加以分类。(4)保管期限的划分: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5)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构成: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6)编制方法:A准备工作;B起草工作;C征求意义和修正草案。8、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1)鉴定档案的标准;(2)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3)销毁档案的批准制度和监销制度。

9、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方法:(1)鉴定档案价值的基本工作方法——直接鉴定法,即直接审查档案。首先,要求鉴定人员根据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直接着定其价值,同时,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来鉴定档案价值时,也只有在直接审查了档案的实际情况后,才能确切地知道它适合和参照保管期限表的某一条款,确定其保管期限;其次,直接鉴定法要求鉴定工作人员逐件逐张地审查文件,而不是仅仅根据案卷目录和案卷标题就判定其价值。直接鉴定法是保证鉴定工作质量的重要方法。直接鉴定档案一般是以案卷为单位进行的。(2)现行机关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3)档案馆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10、档案的销毁:(1)档案销毁清册;(2)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3)档案销毁方法。四、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工作概述:(1)含义:档案的保管,就是根据档案的成分和状况,所采取的存放和安全防护措施。(2)内容:A档案的库房管理;B档案流动过程中的保护;C保护档案的专门措施。(3)任务:为了解决安全留存的要求和档案可能损坏之间的尖锐矛盾。档案损坏和遭受破坏的原因,不为乎社会原因或自然原因,或者说是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方面。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就是了解和档案损坏规律,通过经常性工作,采取专门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保证档案的政治安全。(4)意义:档案保管工作质量的高低,对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影响。档案保管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其他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不能离开其他环节而单独存在和孤立进行。档案保管工作不是单纯为保管而保管,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对档案的利用。档案的保管和便于提供利用基本上是一致的。2、档案的包装:(1)卷皮:是包装文件的基本方法,不仅是为了保护文件,同时它本身又是案卷的封面,有利于档案的检索利用和取放。要注意其坚韧性,并要防止生虫,适宜于装订或存放不同厚薄的案卷,尺寸应根据文件的大小设计。账本、照片等可不另加卷皮。(2)卷盒: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不仅能防光、防尘和减少机械磨损,还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搬运起来也方便。要注意坚固性,防止生虫;卷盒的开关和档案的取放必须方便,以减少磨损;表面有光滑便于除尘,色调宜于暗色不易污染;尺寸必须根据案卷的大小拟定,长和宽可以比案卷稍大一点,高在25厘米以内。对于能够竖立存放的案卷,也可以采用书套式的卷盒。(3)包装纸,临时措施。3、库房的管理:(1)档案库房编号:一种是为所有的库房编一个总的顺序号,适合于库房较少的档案馆(室);另一种是根据库房所在地的方位及库房建筑的特征进行分区编号。(2)档案架(柜)的排放和编号:要求排列一致,横竖成行;有窗库房的架柜排列,应与窗户垂直,不要有碍通风;架柜排列应注意最大限度地利用库房的地面与空间,但也便于档案的搬运和取放。(3)档案的存放与全宗排列:A在我国一般的档案馆和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都是按照全宗进行整理和保管的,考虑存放时,首先应按全宗来进行,一个全宗内的档案应集中在一起。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库房或柜架预留的空位已被排满或新入馆的档案不能与先入馆的同一全宗的档案放在一起的时候,可以暂时单独保存,待有可能调整时,再将一个全宗的档案集中起来;又如有的全宗内可能还包括一部分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技术图纸或会计表报等档案,这些不同类型的档案,可以分别保管。对于暂时或定位分别保管的全宗中的这部分档案,应填写参见卡,把它放在原全宗(全宗主体)存放位置内,指明其存放的地点,以保持其应有的联系。B库房内各个全宗单位,应进行系统排列。全宗排列方法主要有按全宗顺序号流水排列法和全宗分类排列法两种。前者对库房空间和全宗实体的安排比较方便,后者对全宗的系统管理和全宗的信息控制较为有利。在我国,通常采用按全宗群排列的方法,即在保持全宗完整的情况下,安排所有全宗存放地点的时候,尽量将同一时期同一系统或相同性质的全宗放在一起,以保持全宗与全宗之间的联系。在安排一个全宗内案卷排列次序时,必须严格按照全宗内既定的分类体系和案卷的顺序号进行,以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C当确定了全宗和案卷的排放次序后,就可以组织上架,上架的次序应根据档案架柜及栏、格的编号次序进行。D存放方式一般有两种:竖放和平放。竖放是目前采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其好处是检取和存放案卷比较方便。平放的方法,虽然取放不方便,但对保护档案是有利的,比较舒展,文件上的皱纹日久后就会消失,适合于保管珍贵档案和不宜于竖放的档案,堆叠高度以不超过40厘米为宜。E库房内档案的存放位置,是以全宗和全宗群理论为指导进行系统排放的,而全宗及其内部成分的具体排列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全宗内档案成分一般按整理编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二是档案馆内全宗的排列则一般不按全宗顺序号,而按全宗的性质分类排列。(4)档案存放位置索引:第一种指明档案的存放位置,即以全宗及其各类的档案为单位,指出它们的存放位置;第二种指明各档案库房保存档案情况,即以档案库房和档案架柜为单位,指出它们保存了些什么档案。这两种索引,按形式又可分为簿籍式和卡片式两种。(5)档案代理卡。由于提供利用或档案馆(室)内部工作需要(如重新整理、修补、复制、编检索工具等),经常需要将库房中已上架安排放好的档案暂时移出库外,为便于库房管理人员掌握档案流动情况和安全检查,可以填制一种卡片放在档案原来存放的位置上,即通常所谓的代理卡或代卷卡。(6)全宗卷:在档案馆(室)工作中,专门为了保存和管理某一全宗而形成的能够说明其全宗历史情况的文件材料,以全宗为单位组成专门案卷,称为全宗卷。全宗卷通常包括下列材料:移交和接收全宗的文据,立档单位和全宗历史考证,全宗整理工作方案,全宗内档案数量和状况的检查登记表册,档案销毁清册,全宗指南等。全宗卷是在档案馆或现行机关档案室本身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档案。它与档案馆(室)所保管的全宗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对全宗进行整理、鉴定、统计、提供利用以及进一步收集该全宗范围内档案的重要依据,是档案馆(室)管理全宗和保管工作人员掌握全宗情况不可缺少的一种工具。因此,全宗卷应单独集中,按全宗顺序保管。当全宗移交另一个档案馆(室)保管时,其相应的全宗卷也必须随同全宗移交。(7)温湿度调节和清洁卫生。(8)保卫和保密。(9)防火。(10)档案在搬动中的保护。(11)档案的安全检查。这些是主要的其它的由于这里字数限制就不多说了。

怎么整理个人档案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1991年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人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人副本。

第十四条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秒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执不能购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人事档案管理的概念理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组合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

人事档案主要是由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在培养、选拔和使用人员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是个人经历、学历、社会关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励处罚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个人参与社会方方面面活动的记载和个人自然情况的真实反映。

二、管理制度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

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1)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2)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3)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4)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

三、人事档案管理流程举例

四、其他,可以查阅相关的书籍了解更多

关于人员档案整理小知识和档案管理学的知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