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想把房产过户给母亲,要哪些人同意

我家是个特殊的家庭,我父亲生前共娶妻四个,我母亲是第四任妻子,尚健在,其他三任已经过世.
大妈不能生育,抱养了我的大哥.大妈过世后,父亲娶了二妈,二妈带了一个女儿过来,不久就生病过世了,她带来的女儿就由我父亲抚养,长大后就嫁给了大哥,成了我大嫂子.
二妈过世后几年父亲取了三妈,生育一子,就是我的三哥,后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三哥判给了三妈.
离婚后,父亲取了第四任妻子,就是我的母亲.母亲嫁给父亲时已经有过一次婚姻,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二子,但第一任丈夫因病去世了,于是母亲带着第二个儿子嫁给了父亲,这个儿子成了我二哥(二哥也是由父亲养育成人的,并且随了父亲的姓,上了父亲的户口的).婚后几年,父母亲生育双胞胎女儿,就是我和姐姐.
所以,我们兄弟姐妹几个人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大哥是养子,无血缘关系;二哥与我是同母异父;三哥与我是同父异母;姐姐与我是同胞。
父亲生前拥有的财物是这些:祖屋三间(让大哥拿去翻修成了一间大别墅,但没有跟我们兄妹几个商量,也不知户主名是他还是父亲)、公司宿舍一间(二哥结婚时当了结婚新房,后来二哥自行出资买下了房子的所有权,房主也就成了二哥)、商品房一套(这是我母亲与父亲共同买的,二哥也出资了1/3,但房主的名字写的是父亲,现由我母亲一人居住)。
父亲于2008年8月12日下午四时突然病故,没有留下任何遗言,生前没有写遗嘱。父亲生前生病的十几年,一直是二哥和我们姐妹俩照顾的;因为我和姐姐出嫁时父母没有给我们置办任何嫁妆,父母有意将居住着的商品房留给我们仨。
但是,我母亲还在,大嫂就吵着要分遗产(父亲生病的十几年,大哥夫妻二人忙着自己的生意,根本就没有尽过应尽的义务),三哥说放弃遗产继承。 我们几个商量想把那套商品房过户给母亲,怎样做才妥当?
真够复杂的。怎么能只给5分呢?
你父亲死后拆颂,他的财产是这样:一半由你母亲继承,一半你们五个共同继承。但如果是他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那3/4给你母亲,1/4你们五个分。

1.祖屋三间:大哥那间要打听出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父亲的,那么有你们的份,但你们需要给旅友郑大哥一些钱,因为是他翻修的。如果他想要房子,就得给你们钱。可以商量也可以去法院。另外两间按上面说的原则分。

2.商品房:二哥出资的1/3是否有证据?如果有,这肯定是他的。剩下2/3的一半是你母亲的,一半是父亲的。这父亲的一半,也就是1/3应该给你们五个平分。

你们所说的赡养,如果有证据,可以拿出来,非常有力。法官会向着你们一些。有办法可以想告逗的是大哥的这个收养问题,如果当时不是正式的收养(走手续),而只是从别家抱来个孩子,那就没有这层关系。
但是如果有邻居之类的给他作证,也是有用的。

具体的还是应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彻底根除。协商如果行的通倒是也可以,但是结果一定要拿到公证处公证。包括你三个放弃遗产等问题。最好连你母亲的遗嘱也写好,省得以后麻烦。
你好,其实你的问题并不复杂。

关于子女的岁正继承问咐昌题,我们先可以把继承人分为婚衡雀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狭义的),养子女和继子女几类。他们各自有自己份额权利和相应的义务,我们可以逐一分析:
首先你大哥属于养子女,这里重要的一点是他有没有收养手续,没有收养手续无权继承财产。
你大嫂属于继子女,有权继承你父亲和她母亲的遗产。
你三哥虽然跟着他母亲生活但仍然可以继承你父亲和她母亲的财产。
你二哥和你姐姐以及你都有权继承你父亲和你母亲的财产。

要注意的是,那些是你父亲的财产,那些是你母亲财产,那些又是你二妈或者三妈的遗产。比如你是无权继承你三妈的个人财产的。关于财产的分割应以平等分割为原则,在此不累述。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情况涉及诸多当事人,应该以协商平和解决为主,不宜采取司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