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农村的,现在有一块地,是三家的,一家也就几分,这是以前村里分的边荒地,因为是边荒地,草也比较大,刚开始也没怎么下劲种,所以以后就慌了几年了,其实说是地那根本不是地,是慌坡,我看地没人种,就把地一撅头一撅头的给开开,经过我几年的努力,坡开的像地,就开始种庄稼,种了大概有7/8年,现在不是国家提倡摘树吗,说谁开地谁种树,树就是谁的,国家提供树苗。所以我就把地都挖成树窝了,准备今年春天摘树。可是现在他们三家说地是他们的,刚开始我找队长,队长脱呀拖,他们现在都把树给摘上了,我该怎么办。队长说地是我私自开的,不错地是我私自开的,可是他们三家也都知道,在说我不开,那不还是坡吗。现在我想上诉,县法院说要队长开个证明,我就回去找队长,刚开始找队长,队长说没发开,以后我又找了好多次,终于开了,可他不按照事实,他开的证明大概意思是(什么什么地方的边荒地已荒废,后谁谁谁未经批准私自开地)还有别的,不说了,都是废话。单是最要命的就是这两句,我把证明拿到法院,法院的人说,我这证明就是自己告自己,我现在也没办法,找村长,村长说地是他们的,找乡里,乡里让找村长,可村长,队长和那三家他们关系都特别好,我该怎么办,像这样的事情都该谁管,跪求知情告知,谢谢,谢谢,急急急
从你的描述来看,土地属于那三家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他们有人证,有登记,有土地证……地就是他们的。
不过你可以从“无因
管理”的角度起诉。
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也就是没和别人说好,为别人做事,别人得了好处。
现在你虽然没和他们说好,但是你做的事情让他们确实得到了好处。
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败芦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
不过要有
心理准备,这样只是补偿性的,也就是你开发这个地支出的费用可以得到补偿,但是以后他们银枯信再地上再种什么增锋轮值的部分应该无法得到。
建议具体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