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刘如彪 乙方备纳:王占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乌镇一牧场的600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塌备付款方式:即从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350元整,承包费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团滚毁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记得采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