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退,有工资吗?有工资。劳动者付出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即工资。

有工资。劳动者付出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即工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第(一)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不合理。当初你入职时,经理所描述的考核期为7天,如今你被辞退,应按当初约定执行。就算试用期真改成了20天,也应该即日执行,从现在开始新进来的员工按20天进行考核,不应在这之前的新员工也算进去。

如果你要和他们对峙的话,可以用以下话术——

你对经理说:“经理,假如我今天买了你一个东西,值1000块钱,我先用着,一年之后再给你钱,一年后这东西只值500块了,那你说我是给你1000还是给你500?”

经理有可能有三种回答:
1、给1000。你答:“好,既然你明白这个道理,那我的工资,你认为应该怎么执行?”

2、给500。你答:“好,那麻烦经理您现在给我提供一件咱公司生产的产品,我先用着,以后再给你钱。人有试用期,产品应该也可以有试用期。到时候产品降价以后,我根据自己合不合适再决定怎么给钱。你觉着这样可以吗?”

3、这种回答最有可能,他听出了你的意思,所以说:“这是两码事。”你就要以专业的角度以及心理学的角度回答他,这段回答非常重要——

你说:“好。那我说一个一码事的。11天的工资对我来说不是什么大事情,拿不到也无所谓。我非常想知道的是,如果以后有一个新员工干了21天,公司不想给他工资,是不是会把考核期再延长到25天?公司怎么合适就怎么改,确实是个很好的策略,但似乎并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以及人事考核制度,以及与咱公司的规模以及形象不辅。

经理,我知道,你并不是公司的董事长,所以说白了你也是给别人打工。今天老总能想出这样的方式让你对付我,明天老总就有可能用其它的方式对付你。因为公司是用私心管理的,而不是用制度和信誉管理的。所以我希望你自己也考虑一下自己的未来。如果公司想通过这11天的工资炒作一把的话,我很乐意配合,明天我就会联系劳动局的人来咱公司审查……”

这段话,你能够让经理感受到你是个很懂企业管理制度、法律以及是个很专业、认真的人。你千万不要考虑对方的情面,而把自己的身价降低了,因为商业合作就是这样。

这段话说出来,运气好的话或许会直接把工资要回来。如果要不回来的话也就算了,因为一开始你并没有和对方签订任何合同,没有依据是很难追回的。如果你一定要拿回来的话,你可以准备一支录音笔,去找经理再谈一次,当面让他承认当初是不是承诺考核期是7天?如果他承认了,就录下来了,当作一个证据吧。真要不回来也无所谓,11天的工资也不会太多,当作一个教训吧,下次试用期都要签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