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 经营单位 收货单位 不一致,收货单位可以直接付汇吗?

我们找的贸易代理进行报关,税单写的是双抬头,报关单经营单位写的是代理,收货单位写的是我们公司,我们可以直接付汇吗?我在外汇管理局的那个平台上找不到此笔进口的记录。
收货单位不可以直接付汇,只能由经营单位进行。
此笔交易应该由经营单位进行外管局备案,并付汇。一个合同号只能备案一次,你可以问下代理是否已备案,因为现在都是电子核销所以你付汇进口银行是州银批不过去的,因为你们不是贸易合同的买方,只有买册逗宴方跟付汇方相符才能指扮购汇。
经营单位进行付汇,我想问下你们企业是不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外币账户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