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
北京一家外资私营企业工作6年多,但从没签署过劳动合同(从07年6月入职至今),不过公司从08年2月分开始正常给我缴纳了社保。不过听说没有合同不能缴纳社保,是否有造假?现在想辞职,请问可否要求
经济赔偿?
确实没有签署过合同如果单位给上了社保 就等同于签了合同是吗? 如果是我现在和单位协商一致离职了 可以要求多少的经济补偿?补偿依据是什么?
你工作六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也不能算是签了合同!不签合同也是可以世睁粗购买社保的!
你离职的理由是什么?为什么原因你要求经济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你的时间这么长了,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得到国家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什么叫做协商一致呢?协商一致离职应该包括怎么结算,怎么补偿,怎么赔偿。搜镇既然是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执行吧。
补偿要有依据,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过错,并且你是因为这个原因辞职的,那么就可以早瞎要求补偿,补偿的依据就是38条的相关规定。
单位无过错,你自己辞职的话,没有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你想辞职,没有赔偿
不知道你想要的赔偿是哪方面,单位单方面通知离职是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