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交通事故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起来很复杂,夹杂着道德和法律问题。特别是作为加害人,当伤者要求先行赔付时,往往因个人经济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从而引发矛盾。

本文从以下法律规定、社会和谐、车辆保险等角度,就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是否应该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做一个分享。

交通事故

第一,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方需要向伤者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按规定处理现场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故的客观描述和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各方责任的专业技术鉴定,并不强制事故赔付和先行赔付。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滋事者需要赔偿伤者,交警部门也无权强制滋事者支付医疗费用。

第二,预付款有技巧,付款有渠道。

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但是交警部门也不能强制要求先行赔付,那么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先行赔付一定的金额应该注意什么?如果没钱垫付,有什么渠道解决这样的问题吗?

1.估算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和赔偿。

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和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最终损失,确定每个事故肇事者的最终赔偿金额。事故垫付也要考虑事故责任,按照事故责任估算赔偿责任比例。原则上,预付款总额不应超过最终赔偿金额。

2.了解伤者情况,估算伤者费用。

在先行赔付过程中,先行赔付的金额应与伤者的伤情相结合。需要和伤者的主治医生沟通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治疗预计要花多少钱。可以和伤者家属一起去找主治医生了解伤者的大致情况,也可以询问保险公司的询问人员。保险公司会有专业的人身伤害审核员根据伤者的医疗资料来估算费用,预付款也可以据此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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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行赔付时,避免直接现金支付或转账给伤者或其家属。

在先行赔付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后期协商时不认可先行赔付的数额,行为人在进行先行赔付时可以采取几种较为合适的方法:

(一)可以将钱交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会开具预收款单;

(2)可以将预付款交付医院,拿到相关押金收据;

(3)如果上述所有方法都不可行,需要为伤者直接垫付现金,伤者或伤者家属必须出具收据,明确说明垫付的原因和金额;

(4)银行卡通过银行转账给伤者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注明用途。

任何赔偿都需要凭证,治疗费的垫付必须保证你能拿到相应的票据,比如医药费的发票凭证,伤者或伤者家属收钱的收据等。,否则后期赔偿时会有纠纷。

4.不要忽视自己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机动车的损失不会很严重,但不排除车辆会遭受较大损失。这个时候一定不能忽视自己车辆的损失。

5.预付款有困难,渠道来帮忙。

很多肇事者由于个人经济能力有限或其他原因,无力支付伤者的治疗费用,导致车辆滞留时间过长,影响正常生活和营业。如果能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获得相应的预付款,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会大大缩短。这种情况对于营运事故车辆和非营运运输车辆都非常方便。因此,市场上对能够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的第三方有着强烈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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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小额预付款。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对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实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垫付的前提是属于保险责任,垫付金额以1万元为限。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救助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救助基金,应当支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或者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申请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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