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
医疗期六个月,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三千,如果按
法律规定,工伤医疗期工资应该是按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三千元每月给,但是老板与人事主管确说只能按病假工资给,就是按最低工资的80%,这样差额很大!我因为社保站的补贴还没拿到,怕公司再搞鬼打官司拖时间,想先同意按他们的标准先处理了,以后再申请仲裁要求补齐工伤医疗期工资差额,可以这样做吗?如果公司要求按她的标准发给我医疗期工资并签协议,这协议有效吗?
你好,这种情况下工伤期间是按照工伤工资也就是你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发放的,如果公司方面不愿支付,建议你为了自己合法权益,盯樱可以向劳动仲裁凯消丛部门申请劳桥察动仲裁。
当地
人力资源及社保部门投诉。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