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晌纤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开发商经过买地、开发、建设、销售等,实际使用年限则小于70年。
扩展资料: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搜租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中华人宴漏仿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晌纤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开发商经过买地、开发、建设、销售等,实际使用年限则小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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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搜租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中华人宴漏仿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