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的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方是第一背书人,但是收款方没有给我公司开收据,而导致开票方(我公司)
财务帐目不符,请问收款方应负什么责任?
对方没有责任,在交付承兑汇票时为什么没有将承兑汇票进行复印,承兑汇票的复印件是财务入粗答账的原始凭证之一,应付票据备查簿登记的依据也是承兑汇票的复印件,收款方给你公司开不开收据都不会影响你们公司的财务账目;再者,岩衫慧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时,如果有让乙方开具收据的要求,为什么出纳员在交付银行承兑汇票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如果是以邮寄方式传递承兑汇票,为什么没有等到乙方将收据塌悉邮寄到了再投递承兑汇票,作为甲方的财务部门,要求乙方提供一些配合,即便有些过分的要求,乙方一定也会看在钱的面子上尽力满足。
我刚问公司财务经理,对方没有开携核收据的义务。你公司财务帐目怎么会不平?你现在是应付票据,付款后:
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
账是平的。千万别山培去法院挂失,就这做账的事,自己找老师傅搞定。上法院,你这是在惹事。辩唯掘传出去是笑话。
公司应要求收款方补开收据,或凭收款方收到承兑汇票的证明冲转货往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