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代开的哪些发票不需要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但对于申请开腊弯侍具发票的收款纳税人是否要加盖自己的财务专用章,各地规定不仅一致。一般税务机关轮吵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单位开具(代开)的发票,要求加盖自己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而对纳税个人代开的发票没有要闹谈求另外盖章的规定。所以,你单位的这种情况没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