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山东省菏泽市的一个个体户,国税局找我要税款,我说我的营业额没有达到起征点,他说是按你的营业面积收税,不管营业额。我咨询了市国税局他们说要我提供书面材料,重新让国税局审核。我想问问需要提交什么样的书面材料啊?是进货清单跟销售清单吗?为何地税的人还要我交地税啊?也不知道交的什么税?
你从事的应该是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8月1日后的
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其中之一,属于国税征管范围,应该到国税缴纳增值税。
目前增值税起征点应该为月销售额20000元,达到或者超过了都应缴税。
达到起征点而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国税会进行定额核定,核定你每月应纳税额,参照营业面积凳盯、同路段定税情况,按照你每月的必要支出(房租、水电、雇工)及毛利率进行推算。
比如毛利10%,必要支出房租2000,水电和雇工1000,则(2000+1000)/10%=30000元。则你已达到起征点,税弊粗灶局给你定税是符合税法要求的。反之则不符合。
书面材料的作用就是证明你的月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进销清单只是一方面,可能举证不够充分,税局可以租扮不采信。如果你有建账,你可以申请实行查账征收,则在月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要交税,而核定征收是每月按核定的金额交税,超过核定金额需自行申报,如果不申报,则为逃避缴纳税款(也叫偷税)
如果从事
商业,应交增值税(归国税
管理)和地方附加税费(归税地税管理)。
一般情况定额税收都是按经营面积、经营人数和房租租金来计算的,面积多缓答、人数多、租金高那么营困哪绝业额就高(没有高营业额你维持不下去的),核定的税额也就高上去了。
如果 你的销售清单,能说明你的营业额达不到汪姿起征点,那么你就用清单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