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孩子跟我,现在孩子7岁她自愿跟我姓,处于尊重他人考虑我主动跟孩子父亲商量一下希望他能同意,可他不但同意还威胁我说如果改姓他就不给抚养费,协议上也并未写一定要跟他姓 ,我如果再婚难道也不能给孩子改姓吗???请指点一下,他这样有理吗?如果打官司谁有胜算呢?????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
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迹帆冲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姿歼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轿升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综上,未经孩子父亲同意,母亲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姓携瞎是可以改的,可以改期随母姓或者随母亲另外的伴侣而姓。根据李隐键《婚姻法》,父母离婚后,孩子可以继续喝父亲姓,一般而言,想要给孩子改姓的,双方都应该进行协商再行,父母离婚,没有一方是可以随便哪巧擅自更改孩子姓名的。
婚姻法规定,基并孩子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孩子的父搏大迹亲以不给孩子仿野抚养费来威胁禁止改的孩子的姓氏,是不受法律认可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孩子不征得生父的同意不能改姓。
法律规定孩子改姓必须父亲签字,别无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