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用的是国税手写千元版的普通发票。7月份的时侯开了一张9千的发票,并且已经做过账,申报过税款了。三个月内发票要查验,也已经查检过了。又买了一本新的发票。现在那张发票因为公司名称不对又退回来了,要重新开,而且日期也只能开7月份的。我之前都已经报过税了,那现在这张发票要怎么开?先开一张红字的,具体怎么开?然后在开一张正确的?请教。
关于开具红盯睁唯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根据文件规定:一、未跨月且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二、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早悉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三、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凯培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四、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
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
财务专用章。五、除上述第一、二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希望我的答案能帮上忙。
因开镇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搏旅察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具体操作,先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打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开具红字增值基茄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到国税办理退货,开红字发票手续,用红字发票冲销,在正常开具正确的发票。
在备注栏注橡数明原来发票日期,发票号及要瞎如仿求冲红的原因磨纤,但开票要有数量金额,否则就不好说了,冲了之后重新开一张就可以了
开七月份是不可能的,发票只能开现在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