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考试科目与分值

广东(佛山市)现在高一的学生选文科的话科目与分值选文科的话科目与分值注意啦:现在是高一
广东高考考试科目与分值,
文科总分750分,
其中:
数学语文、外语各150;
文科综合300分,
内含:政治、地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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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总分数为750分。广东高考考试科目及对应的科目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数学(文|理)(150)、外语(150)、文综|理综(300)。

扩展资料:

高考是指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现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三种形式。高考是考生选择大学和进入大学的资格标准,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

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考试局)命题。每年6月7日、6月8日为考试日,部分省区高考时间为3天。高考成绩直接影响所能进入的大学层次,考上一本大学的核心前提就是取得优异的高考成绩。

2015年起,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6项加分项目。2016年,全国940万考生参加高考。

2017年,高考全国卷考试内容调整加重对传统文化考查。全国有940万考生要参加2017高考。从6月22日开始,全国各地的高考成绩陆续出炉。

2018年11月,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八个省(市)经教育部评估,达到新高考启动条件,被批准启动。新高考改革主要体现在学生的选科和录取形式上,不再分文理科,而是6科选三科,再配上语数外,简称“3+3模式”。

2019年4月23日,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发布本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高三的分数线呢
2010年广东新高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科目设置:

3+文综(或理综)。“3”指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文综指政治、历史、地理,理综指物理化学生物。各科考试内容为必修+选修(以考试说明为准)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口语分A、B、C、D四个等级呈现。

三、成绩处理:

各科以原始分呈现,语数外卷面满分各150分,文综(理综)卷面满分300分,四科卷面总分750分。其中理综分值构成为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文综目前有两种方案在讨论:一为政治110分、历史100分、地理90分;二为各科100分。

四、考试日程及时间

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 月:外语口语

6月7日:上午语文(150分钟), 下午数学(120分钟)

6月8日:上午文综/理综(150分钟), 下午 外语(120分钟)

五、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近期文科、艺术生考物理、化学、生物,理科、体育生考政治、历史、地理,中期所有考生语数英政史地理化生九科全考

2、考试内容: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90%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10%,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

3、成绩处理:卷面分100分,得分结果分A等(90-100)、B等(75-89)、C等(60-74)、D等(59分以下)。

4、考试安排:目前全省有两种意见在征求:一为在每届高中的第三、第五学期的期末(大约1月份)进行,考试时间100分钟,每个学生在高中阶段有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结果以两次测试的较高等级计算;二为在每届高中的第四、第五学期的期末(大约7、1月份)进行,其他相同。

六、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写实性。

七、高考录取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本A以上高校录取考生,必须从三科学业水平考试都达C以上的考生中录取,各高校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另行提高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本A以下高校录取考生,必须从三科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科达C以上的考生中录取。

2、当年的高考成绩,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

3、综合素质评价。

以上方案从2010年的高考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09年。

为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推动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和高考改革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普通高考制度,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指导思想,以深化考试科目和内容改革为重点,以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为目标,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确保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综合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
(四)渐进性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考生的适应程度,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实施办法,也有中期规划目标。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改革任务
在认真结合2007年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拓宽视野,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中学综合评价三方面统筹,推进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际的更加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高校招生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把握好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规律,考试科学与人才选拔规律,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使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离,实现人才评价的全面性、经常性、综合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特长发展的有力举措,必须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出发,在统一的要求下,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做到可信可用,为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点。以能力考核为核心,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坚持科学性、实践性、选择性和探究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引导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改革。要探索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办法,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为基础,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察,多元、综合地选拔高校新生。按照“高端多元、中端稳定、低端开放”的高校招生改革方向,遵循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高水平大学逐步探索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逐步推行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四、深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改革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同场分科考试。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理科类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加考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文科类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加考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外语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须加考外语口语。
(二)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考试说明》指定的考试范围,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等三门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内容和《考试说明》指定的考试范围。
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内容和《考试说明》指定的考试范围。
英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三)成绩处理
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卷面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卷面满分值各为300分,每位考生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总分为75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分数构成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文科综合中政治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110分、历史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地理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9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110分,化学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生物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90分。
方案二:文科综合中政治内容、历史内容、地理内容的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110分、化学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生物内容的卷面满分值为90分。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总分各为100分,美术术科总分为300分。
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计分制,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英语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5%以上的为A级(即获得42.5-50分),获得满分值65-84%的为B级(即获得32.5-42分),获得满分值50-64%的为C级(即获25-32分),获得满分值50%以下的为D级(即获得25分以下)。
(四)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6月7日下午,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6月8日上午,15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2-3月份
英语口语:3-4月份
如教育部队考试时间有统一要求,即以教育部要求的时间为准。
五、建立以水平测试为目标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步进行设置,逐步实现对考生在校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
第一步(近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为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中,选考文科综合的考生(即文科类、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选考理科综合的考生(即理科类、体育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其它学科由各地根据当地教学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步(中期):语文、外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九门学科为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各类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指定为九门学科。
其它学科由各地根据当地教学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即“必修+选修”,其中必修课考试内容约占90%,选修课内容约占10%。第一步(近期)全部采用选择题;第二步(中期)再逐步扩展到其他题型。
(三)成绩处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计分制,各科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各科考试成绩等级计算方法: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四)考试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进行成绩评定。考试时间安排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再高中第三学期(高二上学期)和第五学期(高三上学期),即每年的1月份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学生在校期间可报考两次。
方案二: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中第四学期(高二下学期)和第五学期(高三上学期),即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学生在校期间可报考两次。
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坚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规范和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如实反映考生的特点、特长和学习潜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为高校择优录取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
七、不断完善志愿填报方式
在总结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分段填报志愿、分批二次填报志愿(公开征集志愿)、考后公布分数填报志愿等填报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研究考生志愿填报方式,逐步推广平行志愿,积极探索有利于考生填报志愿、降低志愿风险、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的较优化的方法,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八、建立多元评价的录取模式
(一)录取条件确定
1.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高校录取资格。
考生的录取资格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校的办学层次分类设置必要条件。
具备第二批A类以上院校(含第二批A类院校)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选考文科综合的考生(即文科类、艺术类考生)必须按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指定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三门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选考理科综合的考生(即理科类、体育类考生)必须按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指定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三门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
具备第二批B类院校、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B类院校)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选考文科综合的考生(即文科类、艺术类考生)必须按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指定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选考理科综合的考生(即理科类、体育类考生)必须按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指定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
普通高校还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自主确定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标准。
2.依据统一招生考试成绩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统一招生考试4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二)录取实施办法
1.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录取实施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采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并积极探索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创新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的形成。
2.一般本科院校录取实施办法。
一般本科院校以考生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3.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实施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办法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改革。
第一步(近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积极探索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一般高等职业院校,以考生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步(中期):创造条件,积极探索,争取所有高等职业院校按照院校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述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录取操作细则。
九、实施时间
该方案报经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后,从201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相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09年开始实施。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方案顺利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清普通高考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考改革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高考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高考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高度警惕并消除一切损害社会稳定和高考改革的不利因素,保证目标责任落实、政策规定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高考方案顺利实施。
(二)严密组织,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高考新方案改革措施多、力度大、任务重、要求高、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完善相配套的招生管理措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完善措施,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精心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力量,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是环境是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目的和内容,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及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顺利推进。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