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邮箱给我发了催缴单 欠费 600 多,还要交什么违约金。当时买手机的时候 是店主 推荐的卡。没怎么注意,但是这个地方信号一格都没有,于是我打电话让他们解决,但是一直没解决,后来卡就不用了,现在卡号是别人的。但是还是向我收费,说不交钱就要追究
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啊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让尺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森汪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此滑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的情况应属于当事人一方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