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财经新势力#
艺人的税,骗人的鬼?
作者 | 张凯旌
编辑丨高岩
来源 | 野马财经
自去年8月被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后,吴亦凡案时隔15个月终于落锤。
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加拿大籍)因犯强奸、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律师解读称,吴亦凡将在主刑执行期满后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与此同时,吴亦凡还因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这无疑是娱乐圈又一起偷逃税重案。事实上,早在2018年范冰冰“阴阳合同”被曝光后,国家就开始下大力治理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但在此背景下仍有不少明星“顶风作案”。去年的郑爽、今年的邓伦、吴亦凡皆是如此,且偷逃税的具体方式还有所不同。
吴亦凡之后,还会有明星以身试法吗?
据北京市税务局,吴亦凡曾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但其在偷逃税期间曾于中国境内停留超183天,因此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前因涉税被查处明星不同的是,吴亦凡是借助其外籍身份的掩护,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劳务报酬支付给境外注册的企业,以此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与其他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甚至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而在吴亦凡之前,已经有多位明星因偷逃税被重罚,其中范冰冰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18年,崔永元的连续曝光将范冰冰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并很快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视。几个月后,范冰冰拿天价片酬的同时,偷逃税、少缴税的事实便水落石出,税务总局对其处以的罚款合计高达8.84亿元。
事发后,广电总局很快发布“限薪令”,曾经呼风唤雨的“范爷”也逐渐在演艺圈中销声匿迹,但这似乎还不足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2021年,郑爽被曝工作仅77天就收获1.6亿片酬,平均日薪高达208万。网友们一度将“一爽”玩成了梗,用于衡量2.99亿这个数字。最终,上海市税务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2022年315之际,邓伦又因偷逃税被罚1.06亿元;如果再算上吴亦凡,那么一冰(8.84亿)、一爽(2.99亿)、一伦(1.06亿)、一凡(6亿)合计数额已达18.89亿元。以2021年数据计算,四个人被罚款的总额超过了九成的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
其中,郑爽、邓伦、吴亦凡的偷逃税行为都是在2019-2020年间发生,这个时间点正是广电总局发布“限薪令”之后,而这或正是税务机关重罚的关键原因之一。如在郑爽案中,就曾有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案发时间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主观故意明显,将从严处罚。
从偷逃税的具体方式来看,几人基本上大同小异。
范冰冰是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郑爽、邓伦均存在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况,郑爽还曾通过实控公司与制片人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报酬。
此外,上述四人均同时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如吴亦凡被认定少缴税0.84亿元,范冰冰被查出其个人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共少缴税款2.48亿元。
另据公开报道,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毛阿敏、刘晓庆、吴宗宪、张惠妹、林志玲、大S、小S等人均曾因为偷税或漏税被追缴或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与范冰冰、郑爽“被群众举报涉嫌偷漏税”不同,邓伦和吴亦凡的官方通报中,都提到过“税收大数据”一词。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税法律师赵琳表示,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报税都会进入国家税务部门的“金税系统”中。其通过各类数据逻辑关系的比对,能够从中发现疑点并自动发出预警,为税务稽查提供线索。而且一个企业只是税收链条上的一个点,金税系统还会对其上下游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综合比对,从中发现“假账”的端倪。
来源:罐头图库
目前,金税系统已经升级到四期,功能更强大,查税也更容易。未来违法偷逃税的空间会越来越小,现在难发现或未被查处的偷逃税方式,未来也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
明星艺人冒着断送演艺生涯的风险,仍要想方设法钻税收政策的空子,这被外界认为与其高收入相关。
资料显示,我国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从3%到45%共分为7档。高收入的明星一般适用最高档45%的税率,若是走劳务报酬,则超过5万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接近一半的酬劳都需要上缴。
在此背景下,明星避税的方式花样百出。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方面,一位演员账面收获100万元片酬,同时其家属或关联公司可将一幅画以500万的价格卖给片方,借此降低税率;或者成立个人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可按照工商户纳税,个人变工商户,综合税率可能从45%降至3%以下……
选择在税收洼地园区设立公司也是明星们降税的常规操作。邓伦和郑爽工作室的注册地址都位于上海仓城影视文化产业园,这里有近5000家影视类企业入驻,而霍尔果斯、海南、新沂等地,更是著名的“避税天堂”。
此外,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认为,文娱行业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一方面与部分文娱从业人员税法遵从意识不高有关;另一方面某些园区主动为工具性的市场实体“大开绿灯”,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不过,监管的重拳出击已经让影视行业风声鹤唳。郑爽出事后,话题“75位一线艺人注销200家关联公司”就曾冲上热搜;邓伦逃税事发前后,据“北青网”报道,又有包括黄晓明、章子怡、陈赫、李晨等在内的近20位明星注销了在新沂成立的工作室。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打击乱象,帮助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监管还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举措。
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提出要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
今年7月,最高法又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与税务、公安等部门执法司法协同,推动完善税收监管制度。
诸多“红头文件”的推出,一度掀起了多轮补税潮。但就目前而言,想要将偷漏税行为一网打尽还存在很多难点。
一方面,税务机关的稽查资源有限,往往无法实现全面覆盖,只能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监督;而大数据本身也还在持续优化的过程中,这意味着查处偷漏税仍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
另一方面,监管在执行查证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小阻力。上海税务局曾披露,邓伦存在“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等问题,换言之,邓伦并非不懂,而是知法犯法。
“明星光环不是‘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拿着高额的薪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新华社的评论,也代表了外界对明星艺人的普遍期待。
只有行业从业人员真正提高税法遵从意识,再辅以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服务,明星艺人们的纳税情况可能才会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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