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关于在长江经济带开展海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9月9日【法规类型】请选择【内容类别】综合类第65号公告【文号】【发布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4年9月9日。
8、四、长三角海关互认货物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判定和许可文件、归类、价格等专业鉴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和征税项目汇总的基础上,长三角地区海关将互认一个企业的税收担保。
9、5、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票打印、税务稽查核销、无纸化转纸质、汇总纳税试点等操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10.6.长三角地区通关的报关单可由企业根据实际物流需求在口岸或当地海关监管场所查验。
11.货物需要运输转道至当地监管场所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途中海关监管的要求。
12.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自2014年9月22日起,对于“进出境运输方式”和“境内运输方式”均为水路运输的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时,应当将“报关单类型”申报为“水路运输转关”。
13.8.长三角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库(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14、9日,长三角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舱单状态查询、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
15.特此公告。
我在这里分享完了一顿精彩的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