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位阿姨拍甄嬛传的新闻引发热议,不少年轻人肯定这种退休生活,表示好羡慕,但这可能涉及侵权,剧方会要求下架,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常识网编辑小麻花就带来介绍。
16位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引发年轻人在网络大声疾呼:我也想要这样的退休生活!但其实,这场拍摄的组织者已经涉嫌侵权。
《甄嬛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公司法务已经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陈亮表示,改编也需要获得授权,如果“狗哥”没有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就使用相同剧名和情节、台词等明显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元素或细节,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甄嬛传》制片人曹平,对方表示还不知道此事,在看完相关视频及报道后曹平提到,已咨询公司法务,他们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
不过曹平也提到,虽然涉及侵权,但他们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
《著作权法》第十条列明了著作权的范围,其中就包括作品的表演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在对经典作品进行重新演绎时,要谨慎考虑是否可能涉嫌侵权。
一般来说,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表演、摄制和改编,是存在侵权风险的。当然,《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也列明了多种除外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列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况。如果是自娱自乐进行拍摄表演,可以说符合“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是一种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但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组织拍摄的机构收取了费用,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可能就不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涉嫌侵犯著作权。”
相关旅游和拍摄机构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授权,以免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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