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赵玮:坚持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力度

12月1日,“全民反诈 共筑金融安全防线”高峰论坛(线上)正式举行。本次论坛邀请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与行业代表,共同探讨如何规范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赵玮线上出席本次论坛并发言。他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研究制定开始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打击治理这类犯罪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尤其要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在此背景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一部专门防治法、综合治理法应运而生,回应人民期盼,体现治理要求。

“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赵玮介绍,今年最高检牵头办理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从惩、防、治三方面综合履职、系统推进。

一是坚持全链条惩治。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又注重深挖案件线索,同步惩治前端为其提供“两卡”、公民个人信息、技术软件等支持帮助,后端为其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等网络黑产犯罪,努力挤压其生存空间。二是坚持一体化治理。对内,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尤其是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协作联动,积极开展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推动犯罪惩治和公益保护。对外,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治理“短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系统治理,压实前端责任,实现协同共治。三是坚持精准化预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易受害群体、案件高发行业和重点地区,持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规范作用,提升全民的识骗防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施行,为从根本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接下来,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赵玮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一是持续依法从严打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的惩治犯罪条款虽然不多,但是要求很明确、一以贯之,就是要有效惩治、遏制。随着这类犯罪迭代升级,检察机关将加大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集团内部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分子,坚持从严追诉,加大罚金刑处罚和涉案资产追缴力度,不断提高犯罪成本。此外,持续加大惩治网络黑产犯罪,更加重视加强对前端涉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尤其是要把批量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个人敏感信息、行业内部人员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物料”输送,挤压犯罪空间。

二是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章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行为的行政处罚,为司法办案加强行刑衔接提供了法律依据,丰富了对于涉诈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方式。一方面,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另一方面,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行政违法,或者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行为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提出检察意见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行。

三是推动协同综合治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把治理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压实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的主体责任。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案件反向审视,加强大数据穿透分析,注重从个案和类案监督中发现涉诈案件背后反映的网络治理突出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推进协同共治。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对此,检察机关要加强内部衔接和外部协作,加大线索挖掘和调查取证,围绕涉诈高发领域和突出问题,统筹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式,加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力度,推动网络违法犯罪诉源治理、公益损害风险预防与企业合规建设。

四是坚持预防为先为重。预防性制度建设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一个突出特点,本法第八条就加强反诈宣传作了全面规定。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加强反诈宣传预防关键是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用好手边案例资源。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聚焦刷单诈骗、投资诈骗、情感诈骗以及非法买卖“两卡”等高发犯罪方式,加强以案释法,揭露犯罪分子手段及危害,提出防范警示,提升反诈宣传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检察机关将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为契机,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综合治理体系。”赵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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