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有何不同(权益法和成本法最简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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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主要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核算方法不同。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3.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或者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上,但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4.(二)成本法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到期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5.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6.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布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予以收回,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7.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8.具体来说,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计金额大于投资后到期净利润的累计金额时,其差额即为投资成本减少的累计金额,然后根据前期已经减少的投资成本调整当期应减少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累计金额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到期净利润累计金额时,如果前期存在未收回的投资成本,则先将未收回的金额全部收回,再确认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