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变化同时引起来功能变化,比如在碗旁设计个放筷子的槽,是申请外观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呢?请详述谢这种技术方案要同时申请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这种技术方案要同时申请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其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外部形状特征,因此,其申请文件只需要展示能体现外观的图片即可。注意:外观设计并不保护“功能结构”即:不关注外观的形状是否具有功能性。
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您描述的情况,碗外部的“槽”的结构是具有功能性的形状,这种形状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在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中,不但要描述形状和结构特征,还需要在说明书中阐述该形状和结构所实现的功能和相应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这种碗的外形应当同时申请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二者的保护范围是不重叠的。外观设计保护的是碗的外部能够看到的“整体形状”,与该“整体形状”类似的碗会有侵权嫌疑。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碗外部放筷子的结构,这种结构如果您的专利代理人能够帮您上位概括的话,会保护能够实现该种功能的好多种具体结构,与“碗”本体的形状就无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