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严重超过交房时限3年,应不应该除了规定的过渡费用外,按照我的安置面积,赔偿超期费用?


这属于拆迁协议纠纷,系民事纠纷。对弯郑方的行为已违约,你可以碧橡要求对方承悔闹旁担违约责任。在拆迁协议中应当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请你仔细查阅。另不明白你所说的“赔偿超期费用”是指什么费用,是指超期过渡费还是其他?如系超期过渡费,则对方是应当赔偿的。
应该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满之日起,以原有约定的过渡费的两倍进行补贴。
对于维权来说,一般是找当地信访办公室(作用不太辩森谨大)或者是春或当地房管局携基拆迁办公室。
如果不嫌麻烦,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但你说的,按照你安置面积进行超期补偿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