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客,问房东租下了整套房。
结果有个中介的人打电话来,明知道我是房客,居然说要看房子,过几天会带租客来。
我就纳闷了,第一,房东没把房子租给别人;第二,房东没有收回房子;第三,现在我对房子有使用权;第四,我和房东租赁关系正常,无矛盾;
况且我和房东都不认识他,也从没联系过,此人凭什么莫名其妙地要求带人看房?
就好比你走在马路上,一个陌生人走过来对你说,要带些人上你家看看,看的好就强租。简直太匪夷所思了!
当时我和房东达成租赁关系,并没有通过中介公司,房东也确实不存在一房多租的违规,这个中介的人完全就是“程咬金”。
请问:如果他带人强行看房,算骚扰民宅吗?我有权报警吗?
中介带人要看房,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否则涉嫌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
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颂岩启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野如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枣帆,依照其规定。
【搏兄请看下面这条新闻】
中介人员为带客户看房两次强行撬门 被判6个月
2013年01月23日13:13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记者茅冠隽 通讯员刘磊
晚报讯 房产中介人员杨某为了带客户看房,在住户不在家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叫来开锁人员撬开房门进入室内。日前,松江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杨某是松江一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经常要带客户看房。 2012年6月,杨某得知一套房子要出售,但是该套房子尚有租户租住,且租户白天上班,看房不太方便。为了尽快让交易顺利完成,杨某自行叫来开锁人员强行将困银举房门撬开进入看房。没过几天,杨某再次带了一批客户前往上述地方看房,他给租户打了一个电话要求开门看房,对方表示正在上班汪碧。杨某又如法炮制强行撬开房门,带客户进入看房,导致房屋门锁破坏。
法院认为,杨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妨害他人居住安全,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杨某能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中介若违背您的意愿,强行侵入您的住宅,妨害您的居住安全,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这是粗暴干涉您的权益,是相当野蛮的恶劣行径,已不是“冒犯”那么简单,您当然有权报警!
你好,中介无权未经租客同意就带人来看房,你可以拒绝中郑清介看房的喊虚前要求。这事不归警方管,誉源因此你没必要报警。
你应该立即联系房东,确认相关情况
如果中介确盯猛实取得授权并在租赁期的最后一个月你需要配合
否则桥掘还是留个心眼为好,谁知道他们是什么人,要注意安全哈敏则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