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规下的福利费列支范围有哪些?

问大侠们一些小问题。。。初出茅庐有点搞不懂哇~~~1.09新规下的福利费列支范围有哪些?2.现在还是职工工资总额14%以内的福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而14%以上的做纳税调整吗?3.是不是就只有 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要计入工资总额交纳个税,还有其他我漏掉的要从福利费里转到工资总额里交个税的吗?4.是不是已经没有“应付福利费”这个会计科目,都合并放到应付职工薪酬里了?而且福利费也不可以计提,而要按实际发生的进行费用化?那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呀?谢谢。。。问题有点多。。。HOHO
1,2009新规下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银配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从2008年起,企业不再提取福利费,按锋凯指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扣除。即低于14%按实际扣除,高于14%的部分,年终汇算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没有其他你漏掉的了。
3,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4,已经没有“应付福利费”这个会计科目,都合并放到应付职工孙铅薪酬里了: 平时不再计提,按所发生金额据实列支。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无论是新所得税法还是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按照新所得税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费据实列支后,在月末要进行分配摊销,如对某车间员工发放了困难补助(发放时的分录你已经知道了),月末分配时应该借记厅改橘制造费用-某车间(工资薪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按新规,福利费是没有期末余额的,扮团也就是开支多少分配多少。不歼察知道这样讲你明白了吗?实际发生的福利费由其受益的成本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