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间手指骨折受伤,是否单位给予相应的医药费报销?

您好,我妈妈在上班时间,不小心将左手的小拇指根部骨折,今天去单位找单位负责人处理这事,单位一个负责人却写了一张事故调查书,其中说到:在工作期间安排***操作行车,由于***工人私自操作,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本人自负。这其中的问题就是这负责人写的根本就是错误的,他说由某人负责操作,可是已经有好几年根本没有专门人员负责,都是工人自己需要时自己操作。这样的事情我们作为受害者该怎么面对处理!谢谢,急需解答!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岁饥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一项,你妈妈在上班时间,不小心将左手的小拇指根部骨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肯定算工伤,应该你妈妈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你妈妈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升雀或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吵伍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该属于工伤,如果对单位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