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索要精神损失费

某男某女恋爱,期间经常吵嘴,两年后男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协商过程中女称已怀孕,故向男索要精神损失费。请问是否合法?
不合法。此种情况不存在“精神损失费”历氏,更没有“青伏亏春损失费”一说。

但如果子女出生,男方仍需抚养,且子女对男方肢厅散具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