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4日到新单位担任会计工作,来时没有签合同;以前的会计也只才呆了一个月,我们两没有办会计交接手续她就没来上班了;因此账实在太乱了,我是这个月23号提出的离职,现在老板要我必须在她找到一个确实能接手的人才的能离职,不然就不让我走;还说我没
职业道德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提出申请,就是合法的。不必为此自责。如果公事公办,提前三天交了辞职报告,三天之吵洞后走人,合理合法,没什么的。而这个企业的老板也正是基于你提到的“账实在太乱”致使自己没有头绪,而要要求你在新人来时帮着理清,当然她的想法我们能猜测出来,但如果说你没有职业道德,显然是基于自己的没有
法律知识而造成的。当升纤枯然,如果能有时间,还竖陵是帮一下的好。
供参考。
理论上试用期只需提前3天告知离职就可以,如果3天内公司无人来交接,则可以离茄稿做职
建议和谐沟通吧,毕竟一能颤衡起共事也是一种敬亮缘分
会计工作需要交接的; 说是这么说的 ,但实际自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