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楼房拆迁相关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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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拆迁相关知识介绍

当今社会的发展速度非常之快,要想城市有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将一些旧的房屋拆除掉,建设新的房屋,这样能提升城市的形象,还能让更多的人有住所。在房屋拆迁的过程当中,还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要给旧房屋产权人提供一些补偿的费用。那具体的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呢?补偿费用又该归谁所有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二、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通过小编的介绍,您应该对拆迁补偿费,归属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进行房屋拆迁谈判的时候,也就能减少不少的纠纷以及误会了。楼房拆迁过程当中拆迁补偿费一直都是一个热点话题,也是住户们关注的焦点,如果开发商给的房屋拆迁费不够的话,房屋所有者可能会拒绝拆迁,然后成为“钉子户”,这不仅对旧城改造造成影响,对住户自己也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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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拆迁

有人说拆迁是城镇发展的需要,原来的老街道太狭窄,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原来的老房子太低矮,占用的土地面积多,原来的老建筑太丑陋,影响城市形象......。我说这些都不是核心原因。核心原因是拆迁符合“发展经济就是硬道理”的道理。中国自从走上市场化道路,需求就成为拉动经济的动力,经济发展速度就成为各方面关心的要事。都说需求有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被资本家剥夺,收入水平难以提高,消费需求当然难以增加。西方世界的消费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70%以上,我国的消费水平不到GDP的40%。把出口作为拉动经济的动力,实质是抢夺其他国家劳动者的饭碗,会遇到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近年来,中国频频遭到西方大国反倾销调查和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事实说明出口贸易不可能长期作为拉动经济的动力。投资分为实物投资和金融投资,金融投资是实体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所产生的生产过剩和资本过剩的体现。因为实体经济领域过剩,已经不能满足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需要,过剩的资本就要另辟新的场所,这就是金融投资市场。金融投资的本质是财富的再分配,不是财富的创造,所以并不能像实物投资那样通过乘数效应,刺激需求。所以社会投资(个人投资)不能承担拉动经济增长的重任,政府投资就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消费、出口、社会投资(个人实体投资)不能作为没有能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政府投资就要担当重任。当前拆迁重建是政府投资的最重要项目,也是关系到政府生死存亡的大事。前几年各地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现在道路修得差不多了,连乡村道路也硬化了,铁路提速改造也完成了。南水北调正在建设,但不足于拉动全国的经济增长。于是各地纷纷把眼光瞄准了拆迁。其好处是:第一,可以快速拉动各地的经济增长速度。各地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关键看当地政府有无能力把老百姓的储蓄全部压榨出来,用于投资和消费。房地产既可以作为消费,改善居住条件,也可以作为投资,赚取差价收益,还可以降低老百姓储蓄水平。房地产让70、80后成为房奴,让50、60后作为父辈被挤干。第二,满足地方政府不断增加的财政开支需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地方财政收入有一半以上来自于卖地收入,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收入与房地产的有关。不拆迁,就不会有房地产的发展,地方政府就难生存。近日爆出无锡市太湖镇拆迁工作难推进,导致政府无钱发工资的局面。第三,满足地方就业的需要。拆就要建,拆、建,都需要消耗大量劳动。不仅如此,拆就得破坏旧的设施,如门窗、卫浴设施等,新的设施就得生产,就要消耗资源和劳动。据估计,地方三分之一的就业人口与房地产业有关。没有拆迁,就会出现大量的人口失业,社会就会出现不稳定。第四,拆迁为各级官员中饱私囊提供了一个发财致富的机会。第五,拆迁为地方官员加官进爵提供了一个的机会。某市一个区负责人由于拆迁搞得好,善于大拆大建,很快被提拔为副市长。第六,拆迁使地方政府和银行关系更加密切。当下因社会保障滞后,老百姓不得不节省消费,把结余存入银行,忍受银行负利率政策的盘剥。银行得到存款后,就得想办法把资金贷出去。没有拆迁,就没有房地产开发商,就没有房地产贷款。银行要感谢政府的拆迁政策,就要投桃送李。英国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初期,有个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出现了房吃人“圈地运动”。其实中国并不缺少房子,房价上涨,供不应求是一个假象。有钱的人希望钱生钱,以资本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多买房,并希望房价上涨,这样可以得到巨大的差价收益。这下穷人遭了秧,房价高得买不起,“想买房找建行”,忍受银行的盘剥。这正是银行和富人们希望看到的结果。资本主义人口学家马尔萨斯看到资本主义生产过剩,人口过剩,提出用战争、瘟疫的手段消灭过剩人口。拆迁第一是破坏,第二是重建,这和马尔萨斯的战争手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战争是破坏,战争结束就要重建。破坏是对供给的暴力毁灭,重建是对需求的再次满足。资本主义国家除了使用这种残酷、反人类的手段维持其增长之外,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中国不可能使用战争手段扩大需求,拆迁就成为第一选择。为了更好的理解拆迁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可以观察分析一下城市道路挖填过程。城市马路不断被开挖,不断背回填,固然有规划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无效的劳动能够创造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没有路面被反复开挖,农民就没有就业机会,路政公司就没有足够的利润,水泥沙石公司的产品就会积压,筑路设备就会滞销,财政收入就会减少,失业人数就会增加,经济发展就会停滞,就会和“发展经济就是硬道理”背道而驰。研发新产品也能创造需求,但是和拆迁相比,研发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所以中国的逐利资本便蜂拥到拆迁领域,用金钱打通一切关节。造成学者为其造势,警察为其开路,官员为其助威,银行为其融资。绘就一幅中华大工地的火热场面。拆迁给政府、银行、官员、资本家等带来了利益,给老百姓带来苦难。在改革开放的大形势下,资本和权力仍会将拆迁进行下去,直到那个名叫陈胜、吴广的人出现。从从另一方面看,拆迁也是大好事,有了钱了,房子小了,旧了,拆掉它,盖新的,修大的,改善居住条件是大好事。问题是要建立在民众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在经济支持的基础上,不能逼着人搞拆迁。人家不想拆,你就动用黑社会,暴力拆迁。问一下给你亲爹亲娘盖新房你也这样积极吗?我看未必,这里还是一个利字在作祟。人家的房,人家不同意拆,你连哄带骗,强行拆除,你和开发商人相互勾结,你们拆,你们建,你们定价,这和抢劫有什么两样?现在搞城镇化建设,我看必须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搞暴力那一套,对不起,你就是反革命,你在抢劫人民群众,共产党不答应,人民群众不答应,他们会用革命的暴力对付反革命的暴力。

拆迁的拆迁术语

“拆迁律师指专职或兼职就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杨在明说。

在征收拆迁中的,拆迁律师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全程维护当事人权益。被拆迁人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比如纠缠、上访,甚至暴力殴打,维权不成却触犯法律,锒铛入狱。拆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保证了维权手段的合法有效。

第二、拆迁信息调查。维权的成功,离不开对相关的信息的了解,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调查,查明相关信息。

第三、参与拆迁补偿。被拆迁的房屋值多少钱,补偿数额怎样计算才合理?这都需要专业律师给出正确的意见,律师可以提供相对客观的补偿参考标准,避免了漫天要价,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参与行政裁决。当拆迁人与被拆迁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时,一方可以请求行政裁决,在裁决过程中,需要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五、同政府进行协商谈判。律师通过先前的的调查、研究,了解大量信息后,凭借经验和专业知识,有利于达成满意的结果。

第六、代理复议和诉讼。如何起诉?诉谁?诉什么?如何准备材料和证据?如何质证和答辩?如何进行法庭辩论等等?这都需要律师的参与。是指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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