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前手指的是谁?那应该向谁要钱呢?


甲乙丙三方,甲方出票给乙方,乙方转让丙方,丙方到期未提示承兑,则丧失向乙方的的追索权,只能向甲方追索!
当然这里的乙方可以有很多个,也就是重复转让搭陪!
这里说明了汇票的支付结算功能,你接受了汇票,支付就已完成,你在提示期限内提示汇票给出票人(行),而如果汇票有问题,无法大枝含支付,则过失并不在你,你拥有向前手追索的权利!你未提示,则过失在你,前手无罪!
希望对你滚笑有帮助!
这里的“前手”指背书人和保证人。由于是持票人个人失纤厅误枣竖告导致承兑汇票没有在提示承兑期限内进行提示承兑,持票人则丧失对承兑汇票前手的追索权利,同时委托付款人也不再承担付款义务。因此,只能向该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出票人此凳明时拒绝付款,持票人在取得拒付证明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应该就是这样的啦!
前手就是背书人,当然背书人可以有多个。
可以向:承兑人(付款人)、出票人要钱、保证人
直接贴现吧,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