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可否签订价格为一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以避免今后的转让所得税?

如题,近期实际希望操作一次亲属间的房屋赠与,但考虑到之后可能会再转让,为避免所得税可否如此操作:
1.以一元标的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房屋转让
2.签订市价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转让,同时签署补充协议,改买卖性质为赠与。办理过户时只提交买卖合同。如事后产生争议,可以补充协议明确性质为赠与吗?

谢谢
那方法2可行不?签订个正常的买卖合同,但是私下以赠与协议补充约定。赠与有效吗?
1、方法一肯定不可行。
2、方法二的精髓就是房屋过户给下家,下家不用付钱给上家。不管是赠与还是买卖,上下家都要交税。如何交税袭蚂?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大禅埋。
3、建议你还是要咨询律师,否则,会存在滚蚂法律风险。
4、我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
您没去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吧。那里会给您房产评估的。供参考。
签个正常买卖合同,交易中心评估房产,核定价值。
去交易中心说办赠与更名登记,也会评估房产,受赠哗蔽卖乱逗人要交税费。
不知现在政策是否已改到符合您的愿望,您可去交易中心问一下并昌。
仅供参考。
房屋必须要估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