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辞职后,原单位通知我多给我交了两个月的五险,让我回原来单位补交上,这个应当我本人承担吗?

这个应该是原单位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辞职的时候终止劳动合同,就应该终止保险给予办停处理,多交两个月后才给予办停应该是原单位的责任,那要是一直在我不知道的情况给我这么给我交下去还能让我都给补上吗,感觉有些不公平。
原单位在你离职后仍然继续给你多差蠢交了两个月的社保,确实是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这应该毫无异议。
如果单消坦位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向你主张权利,你可能赚了便宜。
但问拿庆桐题是单位发现了,且让你补交上,即使不是你的过错,这笔钱也还是要还的。
否则,单位可以以你不当得利为由付诸法庭,届时,你除了要应付诉讼,最终还得把钱补上,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