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姓名变更分两种情况。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滚肢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戚备谨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高基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你在户口更名的派出所出证明姿拆,然后拿新名字的户颤冲口本和身份证,还有这三者的复印件,到茄册歼社保、
银行等去更改即可以。。。只要资料齐全,问题不大。
拿着更改好的户口簿、身份证,到那些地方一个一个申请更改。
没有其它捷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