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日,向丁企业采购A材料1000千克,买价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该企业已代垫运杂费2000元(不考虑进项税),货款142400元已通过托收承传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收到(2)22日,向丁企业采购A材料运达,验收入库950千克,短缺50千克,原因待查。(3)29日,A材料短50千克的原因已查明,是丁企业少发货所致,丁企业已经同意退款但款项尚未收到。
根据上述
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8日:借:A材料(在纯悉途)——120000
增值税进项——20400
运费——2000
贷:
银行存款——142400
其它应付款丁企业(运费)——2000
22日:借:A材料——120000/1000*950
待处理财产损益A材料——120000/1000*50
贷:A材料(在途)——120000
29日:借:应收帐款丁企业(A材料损益)——120000/1000*5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A材料——120000/猛培1000*50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其中做知乎未考虑相关票据取得的问题,及有关结算问题。